中超首轮结束——本土前锋表现抢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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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/ 09 / 15
7月2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二期(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,本期主要评议了11个判例,分别来自中超、中甲、中乙和女超联赛。评议组认定其中有6起裁判错漏判。
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中国足协纪检人员、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,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如下:
判例一:中超联赛第7轮补赛,梅州客家VS上海海港,比赛第54分钟,上海海港18号队员进球,进球前其手臂疑似与球有接触。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从可供VAR查看的相关视频画面看,无法准确证明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,其手臂与球是否有接触。在评议过程中,评议组查看评议了来自其他渠道和角度拍摄的慢速回放视频,确定了上海海港18号在进球得分前手臂与球有接触的客观事实。由于该队员手臂触球后立即进球得分,按照规则应判罚其手球犯规,进球无效。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。另由于上述情况,VAR在无法看到可以清晰证明海港队员手臂与球接触的画面的情况下,未介入,不应视为错误。
判例二:中超联赛第7轮补赛,梅州客家VS上海海港,比赛第67分钟,上海海港3号队员与梅州客家15号队员在争抢位置时发生身体接触,随后上海海港7号队员进球。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在进球前,上海海港3号在与对方队员争抢位置时拉扯犯规,犯规行为影响和限制了对方队员的行动,应判其犯规在先,随后7号队员的进球无效。裁判员临场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VAR未介入错误。